皖教秘人〔2013〕23号
厅属各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和办学效益,经研究,现将2013年度新进人员计划印发给你们(附后),并就做好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切实加强对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要成立招聘人员工作的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等组织。领导小组依据核准的招聘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年度新进人员的招聘工作,包括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聘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实施综合测试、审核招聘结果并提交校领导班子会议审定等。专家组负责综合测试的命题、测试成绩评定等工作;承担面试、试讲等测试环节工作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单位专家一般需达到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2、校人事工作部门统一负责新进人员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对照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查、综合测试的考务工作、入围人选的资格复查以及考察和体检、相关原始记录材料留存等工作。
3、学校纪检部门要派员全程参与,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要严格执行人事招聘的保密、回避等工作制度,实行招聘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确保投诉和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和查实投诉或举报信息;对违纪人员和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保证新进人员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把好教师队伍建设的入口质量关。
二、要严格执行新进人员计划
各高校要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兼顾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和年龄结构,按照招聘岗位及其条件和要求,在下达的新进人员计划内、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招聘岗位组织实施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各校不得擅自调整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因工作特别需要或个别岗位确实无人应聘等原因,需要调整岗位或者增加计划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待省教育厅批复后再进行公开招聘。未按批复计划中岗位所招聘的人员,一律视为超计划进人,拟聘用的人员将不予核准。
三、要严格执行人员招聘工作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1、各高校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公告必须通过网络等媒体,面向省内外公开发布。其招聘信息必须包括招聘岗位及数量、应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以及地点、综合测试方式和时间以及地点、测试成绩计算方法、入围人选的确定原则以及公布方式、举报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招聘信息一经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有关公告内容。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人事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中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明确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学历(含相应层次的学位证书)、专业、年龄以及其他相关条件和要求等,但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和作出性别、身高、民族和毕业院校等歧视性要求。受理报名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要根据公布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应聘者是否具有应聘资格;不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应将具体内容告知应聘人员。因岗位应聘人员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或核减岗位数的,应及时通知已报名的应聘人员。
学校不同学历层次、类别岗位应聘人员的综合测试工作应统一集中组织实施,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综合测试成绩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其中笔试成绩应在10个工作日内、面试或试讲等成绩应现场告知应聘人员。
2、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认真做好拟聘用人选的体检和综合考察等工作。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入围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切实增强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3、各高校要高质量地使用年度进人计划,侧重于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在人员招聘过程中要坚持做到宁缺勿滥。
四、有关要求
1、在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之前,各高校要将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或公开招聘工作公告)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招聘方案(或公告)组织实施人员招聘工作。方案(或公告)将作为聘用人员审批时的依据。
2、各高校完成年度新进人员招聘工作后,应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送总结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按照公开招聘程序确定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并按照《2013年度高校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名单一览表》(可在安徽教育人事网下载)格式填写的拟聘人员名单(同时报送电子稿);拟聘用人员的本科及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证书须经教育部认证)复印件、体检表、综合考察材料、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每个岗位至少提供前3名的成绩)、《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有工作经历的需要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和学校公示等材料。
3、省教育厅将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各校报送的综合测试时间和地点,会同省人社厅适时组织开展对厅属高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在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取消自主进人权,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