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员范围
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除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外,还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皖教师〔2011〕1号)规定的体检项目,带《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律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
三、工作流程
1.人事处待省教育厅下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后,下发文件至各单位,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
2. 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申请人到人事处网页下载打印《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在一张纸上)、《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等表格,同时报送本单位《安徽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请在人事处网页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申报。
4.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人事处师资科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填写后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总支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及复印件;
(7)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并加盖教务部门印章;
(8)指定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项目须完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医院公章,医院体检报告单附后。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10)与网络报名上传电子照片相同的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3张。
5.各学院组织学科评议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个学科组须由3名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非教学单位的申请人员,请自行到申请任教学科所在学院进行测试。
测试专家将测试结果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栏,测试专家组长在相关位置签名,并由申请人将表格报人事处师资科。
6.学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进行审查,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7.人事处将审查结果报送教育厅审核备案。
8.省教育厅下达认定结果,办理资格证书。
9.人事处统一颁发证书,将申请材料整理归档。